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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及阳光规划、效能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拟批的《云和县石塘镇桑岭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予以公示:
为保护桑岭村丰富的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地方优秀文化传统,处理好村庄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规划利用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及其历史背景和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为桑岭村行政管辖范围,包括桑岭、横山头、石门坑3个大村及辖区内涵盖的现24个自然村,总面积约21.35平方千米。
以桑岭、横山头古村落为中心及其周边历史环境要素需要建设控制区域,规划总面积为37.98公顷(含核心保护区范围)。
通过修复桑岭村古朴的传统建筑,打造桑岭宜人的生态人居环境、营造悠闲的村民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将桑岭村打造成为宜居、宜游、可持续发展的省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
近期目标(2021—2025年):通过对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缮,整治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和环境,修复传统街巷路面、古村风水格局、溪流景观以及古村落原生环境形象。
中期目标(2026-2030年):通过古建保护、文化挖掘、环境修复、村庄整治、旅游拓展等综合措施,全面保护桑岭村的建筑形制、整体风貌、民俗文化以及自然环境。
远期目标(2031—2035年):通过加强外围环境建设管理控制,更完善各项保护的方法,并依托传统建筑修缮、民宿改造、蜂蜜产业提升及民俗文化广场建设,打造特色游览动线,将古村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的,集文化教育、生活、旅游服务于一体的省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
规划充分的发挥桑岭“茶香田园、儒医养生、甜蜜古村”的资源优势,以“旅游+”为发展模式,以原生态、乡土化与传统生活延续为设计理念,打造桑岭村集古村研学教育、民俗禅茶体验、蜂旅休闲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云和县静谧山居休闲养生地”。
延续桑岭村村域范围内整体地形和骨架基础,保护桑岭省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所依托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建筑与传统生态格局面貌,规划确定“两心、两轴、两点、六片”的遗产保护结构。
两心:主要为桑岭村域范围内的两处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村域核心的古祠堂、传统民居建筑、古桥等文物古迹;
两轴:主要沿石桑线、横山线两条主要道路形成的十里桑林景观轴,保护道路两侧的景观风貌与自然生态;
六区:包括桑岭整体保护区、横山头整体保护区、石门坑乡村风貌区、山地观光游览区、生态环境协调区(2处)。保护上堂岗,七丘顶,牛头山,仙人岩、马蹄山、元宝山等山体轮廓线与自然生态环境,禁止随意对山体进行开发。
东侧上堂岗,南侧七丘顶,西侧牛头山,北侧仙人岩、马蹄山、元宝山及诸多小山坡
桑岭江氏宗祠、桑岭夫人庙、桑岭邱家老宅、桑岭江诗水老宅、桑岭江家老屋、桑岭江氏老宅、桑岭江国勉老宅、桑岭江国树老宅、桑岭江诗才老宅、桑岭江诗才老宅、桑岭江国盛老宅、桑岭江姓老宅、桑岭江氏老屋、桑岭江志仁老宅、桑岭禹王庙、横山头凌家祠堂、横山头五显庙、北溪坑邱氏民居、北溪坑刘氏民居、北溪坑平天侯王庙、北溪坑刘姓民居
桑岭德良桥、桑岭景福桥、桑岭太和桥、桑岭庆云桥、北溪坑永安桥、北溪坑德星桥、北溪坑谦益桥
樟树坪苦槠、樟树坪樟树、坑边青冈栎(2棵)、水口枫香、水口苦槠、水口青冈栎(2棵)、北溪坑村樟树
云和千层糕制作技艺、云和清明粿制作技艺、云和油桶饼制作技艺、云和雪梨膏制作技艺、云和立夏习俗、花鼓戏、迎神习俗、云和讨火种习俗
御赐龙头拐杖、医学良医—江熙华、茶叶制作、蜂蜜制作、嫁娶、祭祖、中秋节、照清明、端午节、冬至宴会
依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中的规定,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保护应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结合桑岭村自身情况及周围环境,将桑岭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划分两个层次: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规划核心保护范围为历史主街巷及其两侧建筑,为桑岭古村核心区(包含桑岭内村、桑岭外村两处古民居聚集区),面积为1.96公顷。
规划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主要是桑岭内村、桑岭外村的核心区域,其余包括少量横山头村、北溪坑村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及传统风貌建筑,是未来要重点建设控制的区域,面积约9.42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是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较为集中,空间格局保存完好,街巷风貌特征明显,需要重点保护和严控的区域,应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包含各个历史要素。
对划入核心保护范围的地段,要求确保此范围内的建筑物、街巷及环境不受破坏,不得进行除保护规划确定以外的新建或扩建活动,现有损害古村风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予以拆除或改造。
建设活动应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的具体方案在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前,须先征得所在地市文物部门同意。建设内容应服从对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 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
① 古村落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道路和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采用青石条、小碎石、鹅卵石或长条石铺砌;原有电线杆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
② 对本区内的街巷格局、建筑处理应尊重历史,力求恢复原貌。居住建筑主体色彩应取黑、 白、黄褐色等,木构件应取传统的深棕红色。文保单位、文保点维持原貌;传统的民居色彩加以统一控制,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及其它细部应严格按规划管理确定的桑岭传统民居特色细部做法执行。
③ 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保持建筑历史高度,对个别影响风貌建筑做改造。建筑高度控制在2层及以下,檐口高度不超过7.5米,屋脊线米,屋面形式采用坡屋顶,屋面材料与色彩要求与传统建筑屋面保持一致。核心保护区内质量较差的传统建筑进行修缮,应控制其从视觉上不改变其原有的外观、体量和色彩,应使用传统的技艺与传统的材料。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和构筑物,逐步对其做改造、搬迁或拆除。
④ 对核心保护范围内沿街建筑、文保单位、历史环境要素等进行外部修缮装饰、内部改善及其他功能需求,应保持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有关责任人应当将设计的具体方案报请有关部门审批,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依据新增设施的高度、体量、色彩和样式等进行审核,使之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协调。
⑤ 对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文保单位以外的建筑做维修、翻建、整治及更新前,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实施工程的方案和相关图纸报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工程结束后,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其做测量、记录,必要时,可重新确定建筑类别。
⑥ 市政设施小品如路灯、果皮箱、垃圾收集箱、消火栓、公厕、公用电话、邮筒、指示标牌等的形式、色彩、风格应与古村风貌相统一,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符合古村传统的建筑风格、色彩和尺度。各种市政小品的设计和布置应有利于功能的发挥,做到功能与形式的统一。
建设控制地带是核心保护范围的“背景”地区,包括自然环境和历史环境;是为保护和协调文物古迹及古村主要风貌的完好而必须控制的地带。划定时应考虑地貌、植被等自然环境,考虑主要景观视廊的完整性,结合道路、河流等地理标志界限。
保护整体风貌以及旁边的环境及视觉景观,控制引导改建建筑风格,有选择地适当恢复古建筑。 建设控制地带内改建的建筑,要与核心保护范围的整体风貌相协调;要控制用地性质、建筑高度、体量、建筑形式和色彩等;避免大拆大建,注意历史文脉的延续。
① 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白、米黄、黄褐色为主色调,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以下,檐口高度控制在10.5米以下;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考虑逐步改造或拆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拆除。
② 建设活动应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的具体方案在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前,须先征得所在地市文物部门同意。
③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建筑整修,应服从“色彩相近、风貌协调”的原则,该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
④ 现有建筑应注重保护、修缮,风貌不协调建筑应对其进行整治,使其满足古村落风貌。进行修缮改善和整治改造活动时应当报请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规划以建筑风貌现状评估为基础,结合建筑保护等级和保护价值、建筑质量、建筑年代、建筑高度等现状要素,同时考虑了建筑保护与整治时序、旅游发展、村庄环境整改治理等管理要素,对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提出分类保护和整治措施。
本次桑岭村对建筑采取分类保护和整治措施最重要的包含: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拆除6大类。
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要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本次保护建筑面积为8884平方米。
对历史建筑和拟推荐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做修缮。应保持和延续建筑外观形式、风格及色彩,保护具有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装饰物等,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和使用条件。本次修缮建筑面积为5820平方米。
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本次改善建筑面积为5346平方米。
对于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当作保留类建筑。本次保留建筑面积为4386平方米。
对那些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很差的其他建筑,能采用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本次整治改造建筑面积为14398平方米。
除分类保护和整治措施外,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且整修和改造都不能处理好与历史风貌冲突的矛盾,就应该采用拆除的方式。正常的情况下,在拆除后的基地上有必要进行再建设,拆除后再建的建构筑物的外观必须与其旁边的环境和合理保护区的历史风貌和谐共融。
本次规划确定为保护、修缮、改善类、保留类的建筑,不得随意拆改。涉及上述各类建筑的修缮或改善工程,应根据其保护级别,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工程方案审批程序,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近期保护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对桑岭古村进行环境整改治理,改变村庄卫生状况,提升整体环境品质,并对古村内部具有完好风貌和历史意义的多处文保点和部分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保护,同时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节点整治等内容。
对现状破损、漏水的屋顶进行保护修缮,建筑材料以小青瓦为主,辅以适当的石材、木材等乡土元素。
实施古村环境卫生的治理,彻底改观古村卫生状况,合理地布局垃圾收集点和垃圾箱的设置。对古村内的垃圾与杂草进行清理整治,对水塘、水渠进行疏浚,净化河流水塘。
对包括江家祠堂、夫人庙、禹王苗等在内的几处年久失修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保护,制止文化遗产的进一步损毁。
在古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停止对古村格局风貌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控制新建住宅建设,避免新建多层大体量新建建筑对古村风貌的进一步破坏。
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启动,包括给排水、电力电信和综合防灾工程,本着先地下,后地上原则,为后续改造工程奠定基础,改善村民基础设施硬件条件。
结合桑岭内村、桑林外村、横山头、北溪坑公共空间打造休憩场地,增设坐凳、汀步、健身器材等设施
①重点改造提升古村内的居住空间环境,含村庄入口广场改造、古戏台整治提升、桑岭内村至外村沿河绿道景观提升、双岭溪及坑口溪小流域治理,整体提高居住生活质量;
②村落街巷进行保护整治工作,含基础设施的改善,建筑立面的整治、历史建筑的修缮再利用以及街道铺装、街道家具的布置等;
③完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道路、市政、环卫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建立安全可靠的配套设施体系;
⑤逐步完善古村的建筑使用功能,为打造“客家文化”游线、“茶文化”游线、“甜蜜古村”游线等打下基础。
古村核心区电力线路埋地整治,其他区域对凌乱飞线进行共杆共线整治,设置路灯
结合游客服务中心外部场地,打造主入口广场及停车场,并融入非遗项目策划推广等项目,打下旅游基础
④加强外围环境建设管理控制,更完善各项保护的方法,将古村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的,集古村研学教育、民俗禅茶体验、蜂旅休闲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客家古村。
游客接待中心、甜蜜蜂旅工坊、茶药遗韵展示馆、茶趣精鉴涧茶馆、老街飘香品茗馆、崇德熙华中医馆、墨香遗韵展陈馆、客家文化交流馆、传统小吃体验馆、红白喜事文化馆等项目建设
保护、发展蜂蜜加工工艺传承,茶药文化传承,名人宗谱修缮、花鼓戏、讨火种等非遗项目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20日;共计30个自然日。
在公示期限内广大群众如有异议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根据反映情况做综合分析,再对此规划进行报批。